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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是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总金额吗?

发布日期:2021-11-23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如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其中著作权侵权赔偿是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所有金额吗?并不是。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这些是法律所规定的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以上也是我们所不能做的行为。那么万一发生著作权侵权应该如何赔偿呢?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应当有以下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以上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涉及到具体的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是多少呢?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著作权侵权赔偿是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所有金额吗?肯定不是,因为根据以上所列明的可以知道,赔偿的不仅仅是要违法所得的所有金额还有提起诉讼可能发生的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所以著作权侵权赔偿是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所有金额吗?不仅不是,支出的费用是需要大于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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