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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涉嫌商标侵权,法院可以怎样维权索赔?

发布日期:2021-11-25

品牌商发现商标侵权,可以怎样维权索赔?作为品牌商,品牌和商标是不可分割的,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它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也是对企业信誉和形象的保护。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每个著名品牌的确立,商标都是同时成为一个升值的商品。当公司规模扩大的时候,商标同时也会升值,这是商标的预期价值。
相关法律参考如下: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第60规定,“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权利人发现商标被侵权时,走法律途径维权,权利人可以选择委托给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全风险代理案件,并且承担(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所有开支,权利人无需消耗任何费用成本,即可获得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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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业维护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与权利人合作时,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且专业的品牌打假代理公司一般全国多有分支机构,权利人走法院批量维权时,没有成本。权利人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时,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权利人坐享侵权赔偿分成。现在被侵权(商标,专利,版权)而获得的法院判决赔偿金已经成为品牌方,作家,明星,影视公司等权利人的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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