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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侵权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2-05-11

玩具侵权如何认定?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玩具商标被侵权怎么办?玩具也是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过程中确定侵权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当玩具商标被侵权时,玩具厂商主流的做法是外包给第三方打假机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其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全风险代理法院诉讼索赔,玩具厂商自己没有任何成本,采用法院判决玩具商标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玩具商标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不起诉、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侵权人除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作为侵权人,当发现其注册商标受到侵权时,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造成的影响,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玩具侵权罚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为侵权,其利益将受到影响,此时可以通过律手段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不要吞咽,必须保护其权益。

以商业目的使用动漫玩具拍摄短视频构成侵权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的另一起案例中,原告A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对“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其人物形象享有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被告B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购买的动漫玩具拍摄、制作包含有“奥特曼”系列人物形象的短视频,并将其上传至自有公众号,供公众观看或下载。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其人物形象所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偿赔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被告使用“奥特曼”卡通形象并搭配其自主品牌小熊瑞恩形象为主要角色,通过设置一定的场景编写剧本,插入旁白,演绎出不同的情景小故事,并拍摄成小视频上传至网络。在每一段视频结尾都有被告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展示。被告在使用涉案作品的过程中,客观上拓宽了自有微信公众号的用户流量,对于提升小熊瑞恩的知名度、推广其自主品牌具有明显作用。

同时,被告拍摄上传的视频中涉及33个“奥特曼”形象共437段,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损害,不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规定,构成侵权。

法院指出,物权的民事权利不能当然延伸至著作权的范畴。被告使用的“奥特曼”形象玩具系其购买,但其对涉案玩具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属于物权范畴,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著作权是基于无形客体产生的民事权利,其客体是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被告对“奥特曼”形象玩具虽然享有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并不能延及奥特曼美术形象作品的著作权,行使物权应尊重其承载的著作权,否则可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这个案例明确了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自有动漫玩具形象为主要元素制作短视频不构成合理使用的裁判规则。拥有动漫玩具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享有其形象的著作权。

法律分析:玩具侵权认定方式如下:1、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该行为是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性规定的;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包括公私财务,也包括非财产性权利;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导致的损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某一种行为导致的;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在主观方面是过错,过错有故意或过失。如果玩具被侵权,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购买玩具的费用。如果玩具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因生产者原因造成产品缺陷的,销售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有缺陷的,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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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侵权如何认定?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玩具商标权利人、玩具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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