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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22-05-13

一公司“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被赔偿,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员工辞职后另立“门户”,在老东家的拳头产品上贴了自己公司的铭牌“撑场面”。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判决东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双象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0万余元。

双象公司是无锡当地知名橡塑机械制造企业。2016年,双象公司“老员工”陈东(化名)辞职另立“门户”,创立了东盛公司。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为环保机械、橡塑机械等,在业务与诸多客户上与双象公司存在交叉。东盛公司成立后,陈东将从双象公司购买压延机上的铭牌更换为东盛公司铭牌,供客户参观。同时,东盛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大量使用双象公司厂区及产品、生产设备的照片,并虚构所取得的荣誉进行对外宣传。

2021年10月,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东盛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罚款30万元。2021年年底,双象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新吴法院,向东盛公司索赔190万余元。东盛公司表示,其并不具备较大主观恶意,东盛公司也并未获得利益。

新吴法院经审理认为,东盛公司更换铭牌的设备是双象公司生产,由于该类设备的技术要求较高,所以并非所有企业均能生产,而在客户看见该设备时会将东盛公司的技术能力与双象公司相提并论。应当认定东盛公司是故意实施混淆行为。因此,东盛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新吴法院提醒相关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创新研发,努力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增加影响力和美誉度,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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