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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欧”手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索赔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5

“卡西欧”手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索赔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西欧公司)系三个名称均为“手表”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卡西欧公司发现从2016年起,被告上海旋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风公司)、广州斯麦尔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麦尔公司)、东莞市威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时公司)、东莞市常平华信塑胶模具制品厂(以下简称华信制品厂)通过其各自在网络平台上经营的店铺,销售型号为1436/1617/1545、品牌为SMAEL的侵权产品,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旋风公司是SMAEL商标的注册人,斯麦尔公司是SMAEL手表品牌的代理商,威时公司和华信制品厂为生产工厂,四被告均由彭某某独资或投资设立。四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大量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卡西欧公司起诉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三案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102万元、1020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的三款侵权设计与对应的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均构成近似,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四被告主观上具有共同的侵权意思联络、客观上有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应当予以停止。本案中,一审法院向1688和京东平台调取了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考虑到:1.被控侵权产品销售范围包括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2.四被告存在多家销售店铺和销售渠道,侵权规模巨大;3.原告专利产品知名度较高,四被告在涉讼后仍未能停止全部侵权行为,主观侵权恶意明显;4.涉案专利设计性强,对产品利润贡献率较高;5.被控侵权产品销售量大,且与专利产品价格悬殊,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6.法院责令调取四被告的财务账册,四被告拒不提供;7.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了一定的合理开支。最终依据原告的诉请,三案分别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万元、100万元、700万元,共计880万元。一审判决后,四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上诉人旋风公司、斯麦尔公司、威时公司、华信制品厂以已与被上诉人卡西欧公司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予以准许,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涉案原告三个电子手表外观设计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广受消费者欢迎。四被告恶意侵权,涉讼后仍未停止侵权,严重侵占了原告的市场机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在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账簿、资料的情况下,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查明的销售数据等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对三案合计判赔880万元。本案判决严厉惩罚了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充分肯定了设计性较强的外观设计专利市场价值,彰显了法院对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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