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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朋”知名眼镜品牌维权索赔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5

“雷朋”知名眼镜品牌维权索赔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陆逊梯卡集团是世界著名的眼镜设计、制造和经销商,旗下“Ray.Ban”(中文名:雷朋)是全球知名的眼镜品牌,在中国持有第5212742号“”、第20929421号“”、第21733158号“”、第1048316号“”商标。2016年底,陆逊梯卡集团发现其授权经销商艾思默公司在经销期间的销售记录与进货记录存在严重不符,还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传虚假授权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艾思默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艾思默公司辩称其在授权经销期间从陆逊梯卡上海公司进货的“Ray.Ban”太阳镜数量为4279副,除原告确认的773副外,其余3506副系从售后胡媛媛处进货,且其销售记录存在大量“刷单”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陆逊梯卡上海公司授权艾思默公司在2015年、2016年1月1日-3月31日、2017年4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中国境内(不含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销售其提供的眼镜产品。上述经销期间,艾思默公司共计购进了773副正品“Ray.Ban”眼镜,金额合计420843.8元,有相应的“送货单”和“形式发票”佐证。艾思默公司辩称的从售后胡媛媛处进货的3506副太阳镜则仅有“送货单”,陆逊梯卡集团确认胡媛媛为其关联公司陆逊梯卡商业服务(东莞)有限公司员工,但其职务很低,没有任何权限对外销售,对该3506副太阳镜不予确认。

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艾思默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艾思默正规名品眼镜店”关于“RAYBAN/雷朋”商品的交易成功记录为6257条,销售总金额3457208.76元;京东商城“艾思默眼镜专营店”店铺的交易成功记录为9583条,销售总金额5616410.07元。

庭审中法庭责令艾思默公司提交2017、2018年授权书原件,艾思默公司未能提供,亦未提供合理解释,且未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未提交陆逊梯卡上海公司持续发货的证据。

法院判决:

被告深圳市艾思默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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