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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酒”名牌酒类商标侵权维权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5

“習酒”名牌酒类商标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酒公司”)拥有第1518899号“習酒及图”及第6064764号“習”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第33类的白酒等)。其中,第1518899号“習酒及图”注册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年,贵州飞天五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五星公司”)因在其白酒外包装上使用“習習居”标识,系不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习习居”,而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责令改正。同时,飞天五星公司还在其官网上使用“習習居”文字字样。

习酒公司认为:其拥有的“習酒及图”和“習”商标在全国具有极高知名度。飞天五星公司不规范使用自身“习习居”商标,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产品外包装及网站上突出使用“習習居”标识,主观攀附意图明显,在市场上造成混淆误认,侵犯了习酒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贵州利达合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合众公司”)作为物流企业亦未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飞天五星公司与利达合众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故习酒公司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飞天五星公司、利达合众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及包装上的“習習居”标识,与习酒公司注册商标包含的“習”虽然读音相同,但字体不同,二者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均不相似,即使考虑到习酒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亦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习酒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习酒公司的诉讼请求。
习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一)习酒公司的 “習酒及图”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显著性极强,知名度极高,应当给予其更大范围和更高强度的保护。(二)习酒公司的“習酒及图”和“習”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中的“習酒”“習”在白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识别力。而飞天五星公司在被控侵权产品及外包装上使用“習習居”字样,其核心识别部分也是“習”文字,“習習居”标识与习酒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可以认定“習習居”标识与习酒公司“習酒及图”“習”商标构成近似。(三)飞天五星公司未对“习习居”商标进行规范使用,明显有攀附习酒公司商标知名度的故意,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习酒公司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且飞天五星公司与习酒公司的产品生产地同位于茅台镇,飞天五星公司理应知晓习酒公司及其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并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四)飞天五星公司对注册商标改变显著特征的不规范使用行为侵犯了习酒公司对“習酒及图”“習”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法院判决:

故法院二审改判:飞天五星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习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驳回习酒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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