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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著作权侵权法院诉讼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6

“哪吒”著作权侵权法院诉讼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哪吒之魔童降世》是由原告出品的一部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三维动画中的电影角色形象(包括但不限于“哪吒”、“敖丙”、“申公豹”、“太乙真人”等美术作品),原告经授权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侵犯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在中国大陆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内进行维权。自影片正式上映以来,好评如潮,荣获最佳动画长片奖金奖、最佳动画导演奖、最佳动画编剧奖,最佳动画配音奖“新光奖”中国西安第八届国际原创动漫大赛的“最佳动画长片奖”等。截止目前,根据猫眼专业版票房数据显示,《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已超过50亿。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哪吒之魔童降世》动画剧中的角色形象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原告经授权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侵犯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在中国大陆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内进行维权。被控侵权产品所使用的美术作品形象与原告主张的“哪吒”美术作品相比,可以看出,两者:一是头部均有两个丸子形发髻,系有红色丝带二是均为椭圆形招风耳,额前均有短刘海,漏出一半的额头三是额头均中间有一个代表火焰的红印记四是眼睛大且圆,眼白较多,眼周为黑色。通过以上比对可以看出,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美术形象与原告主张的“哪吒"美术作品相对应部分的美术元素基本相同,尽管在细节方面存在些许差异,但依相关公众的视觉感知,通过整体观察,均可辨识二者是同一卡通形象,故本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美术形象与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侵犯了原告主张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万。

经典意义:

《哪吒之魔童降世》影片备受大家欢迎,它的“降世”无疑为中国动画产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开启了中国动画电影的新纪元。它给观众和从业者一定的信心,那就是中国可以做出顶级的动画电影。但国内动漫产业品牌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恶意抢注、使用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消费者真假难辨,导致企业品牌价值及影响力大大降低。本案惩处了侵犯哪吒著作权的行为,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励动漫创作者创新创作的积极性,也为我国动漫业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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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法院诉讼,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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