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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家乐”企业字号商标维权索赔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6

“酷家乐”企业字号商标维权索赔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杭州群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滨州某装饰工程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5年4月21日,杭州群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第13840720号“酷家乐”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2类建筑制图、室内装饰设计、建筑项目的开发等,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滨州某装饰工程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潢及设计等。

裁判结果: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群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13840720号“酷家乐”商标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滨州某装饰工程公司将“酷家乐”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易使市场公众对滨州某装饰工程公司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对二者之间产生关联性误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滨州某装饰工程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一、滨州某装饰工程公司立即依法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酷家乐”字样;二、滨州某装饰工程公司赔偿杭州群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三、驳回杭州群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典意义:

对于某些无法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规制,但又明显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实践中,许多市场主体为使自身或者自身产品获得较高的市场接受度,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到企业名称中,这种行为属于较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广大市场主体应以诚信为本,不可行“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之事,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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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商标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企业字号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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