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互联网高速发展,有大量的图片都是可以通过网络查找到的,方便了群众的同时,却也导致了有许多未经著作人许可的情况下肆意使用或转载图片,且用作商业用途致使侵权发生,那么著作权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去维权呢?
第一,收集证据,或者说保全证据。为了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你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以比较常见的网络侵权为例,可以到公证处把侵权页面下载,以公证书的形式完成证据保全。举证的话主要是照片的底片,或者公开在网上发布时候的截图,最好带水印的那种。其次,可以反证。这能够掌握侵权事实,进而对著作权热不在协商或诉讼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另外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个人用手机拍照的侵权线索法官是不认可的,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你有足够精力的话,这活儿也可以自己试试,好处是不必承担律师的费用。要看运气,碰上真当个事儿和你好好谈判并且愿意赔偿的侵权人是你的福气,应该好好珍惜。至于索赔的数额还要根据多方面因素而论:对方是否顾忌声誉、侵权形式、图片的创作投入,以及协商不成你将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可能给侵权人带来的损失等等。
第三,侵权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图片著作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软件图片侵权纠纷。
走到这一步,也可以说是侵权人的福音。一般来说,如果你的证据完整无瑕疵,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对于你赔偿金额的诉求就不要太过乐观了。
根据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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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利人发现被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喜欢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全风险代理案件,并且承担(律师费、公证费、车费等)所有开支,权利人无需耗费任何成本,即可获得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