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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改判“葵花宝典”商标侵权商品

发布日期:2022-05-18

最高院改判“葵花宝典”商标侵权商品化权案判决书,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葵花宝典”商标曲折动人,也像极了东方不败的爱情。

一、提出无效宣告:完美世界经金庸授权,享有《笑傲江湖》等小说作品的游戏改编权并推出和运营了《笑傲江湖》网络游戏于,2015年3月20日对第10572048号“葵花宝典”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侵犯了金庸先生对其作品《笑傲江湖》中虚构的武侠秘籍特有名称“葵花宝典”在先享有的商品化权益。


二、予以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使用在在线游戏等服务上损害了金庸作品中特有名称“葵花宝典”的商品化权益,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三、一审撤销无效宣告裁定:一审法院认定“商品化权益”不属于商标法保护的“在先权利”,“葵花宝典”经过演化,与《笑傲江湖》及金庸之间的指向关系已经受到阻断,因此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国知局重新做出裁定。

四、二审维持: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撤销无效宣告裁定”的判决。

五、再审改判:最高院改判认为,葵花宝典与《笑傲江湖》小说和金庸之间,已经产生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在先权利”包括“民事权利''和“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符合特定条件的“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可以纳入“在先权利"给予保护;诉争商标侵害了在先权利应予无效宣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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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商品化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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