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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权案

发布日期:2022-05-23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权案,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贺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李某某、王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贺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向其定制购买印有“富裕老窖”字样、“桂花”图标的白酒酒瓶、包装物、瓶盖、白酒挂签等系列白酒包装物共计4000套,并购买用于密封包装白酒的灌装机和压盖机,再将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标刻有“富裕老窖”字样酒瓶,进行密封包装,然后假冒富裕老窖35度、38度光瓶系列白酒对外销售。贺某某为伪造厂家授权证书、销售出货单凭证等证件,通过网络仿造富裕老窖酒业公司、北大仓酒业公司公章各一枚。经查,贺某某共销售假冒富裕老窖光瓶系列白酒340箱,销售金额12万元。贺某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收缴假冒富裕老窖38度光瓶系列白酒185箱、白酒空瓶80袋、包装箱5袋等,未销售白酒价值27,750元。李某某为完成贺某某订单,找到被告人王某制作白酒酒瓶,还通过他人为贺某某制造其定购的各类包装物。李某某共销售假冒富裕老窖白酒酒瓶22,000个,包装箱4000套、瓶盖24,000个、白酒挂签24,000个,共计74,000件。王某销售假冒富裕老窖白酒酒瓶共计22,000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在未经“富裕老窖”“桂花”标志的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情况下,将“富裕老窖”“桂花”标志粘贴在其自行灌装的白酒上,并对外销售,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贺某某私自伪造“黑龙江省富裕老窖酒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属于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贺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后,法院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四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为贺某某提供“富裕老窖”白酒酒瓶及相关包装物,均属于伪造、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综合李某某、王某认罪情况、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法院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典意义:

富裕老窖酒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酿造传统技艺入选黑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案系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刑事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件。该案判决充分体现了法院对老字号、原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的司法保护力度,通过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进一步传递严保护的信号,对类似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有效保障地方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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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标识侵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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