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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物仿制、复制,是否侵权吗?

发布日期:2022-08-24

   【案例简介】

     前不久,一热爱做手工的25岁网友“才浅”,看到电视新闻说,三星堆5号坑刚出土的黄金面具只有半张残件,于是突发奇想,尝试补全黄金面具的另一半。“才浅”斥资20万元,购买黄金500克,用15天时间锤打复原成黄金面具,外观几乎与三星堆真黄金面具一模一样。

     这条颇具观赏性的视频一经发布便引发全网围观。短短数天,播放量超过600多万,点赞量超过159万,连一些专业文保人士也不禁赞叹,“手艺真好”。三星堆博物馆副馆长更是向“才浅”伸出橄榄枝:“来我们修复馆上班吧。”

     一时间,“才浅”火了,文物复制仿制也火了。在收获大量认可的同时,有不少网友也提出一些疑惑:个人能复制或仿制文物吗?复制和仿制有什么区别吗?复制、仿制文物要审批吗?照文物样貌开发文创有风险吗?……对此,下面对相关疑问进行梳理。

    复制、仿制有什么区别

    人们总说复制、仿制,那么,关于文物的复制、仿制,法律有没有规定呢?经记者采访,目前我国关于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中,对文物的复制是有定义的,但对文物的仿制并没有定义。

     2011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文物复制是指依照文物的体量、形制、质地、纹饰、文字、图案等历史信息,基本采用原技艺方法和工作流程,制作与原文物相同制品的活动。

    从实践中看,文物复制、仿制之所以存在较大争议,部分原因是人们普遍混淆了复制、仿制、高仿和赝品的概念。

     文保研究专家、吉林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李峰认为,文物的复制就是依照原比例、采用原材料和原工艺制造出来的替代品,复制品最大的特色就是保持文物的本质形态与工艺,也就是完全拷贝的文物。因为复制品与原作相近,也是具有重要收藏价值的艺术品。

    【文物复制】李峰说,复制与原作难以区分,所以《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复制文物后的复制品应该有明确的标识,表明复制年代和“复制”字样,以说明此品属于复制品。“复制品的数量一般是5件以内,大量流通的就不能再算是复制品了。”李峰说。

    【文物仿制品】一般是指模仿制作,也就是对历史文物体量、形制、质地、纹饰、文字、图案等历史信息的模仿,不要求仿制与原作完全一致,仿制文物的大小、尺寸、材料和制作工艺等方面可以与原文物有所不同,否则就成了文物的复制。

【哪种复制、仿制算侵权】

    专家表示,文物复制、仿制本身并不侵权,判断文物复制、仿制是否侵权,还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文物的所有单位对相应的文物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么这个单位就享有了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如果文物的所有单位恰好又对相应的文物进行了拍照、录像等具体行为,那么这个单位就对前述的图片、影像享有著作权。

    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经有权单位授权,擅自使用了上述文物名称或者图片影像,那么就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或者著作权。

    律师表示,实践中,人们衡量文物的复制、仿制是否侵权,主要看有没有商业行为,有商业行为但获得了文物拥有单位授权许可的,就不算侵权;反之就是侵权。

    网友“才浅”用500克黄金手工打造三星堆黄金面具的视频走红网络后,一些文博铁粉说,“才浅”可以把复制的黄金面具拿去卖了,肯定能赚一笔。但一位研究知识产权的专家表示,这要看有没有获得文物拥有单位的授权,如果没有该单位的授权肯定会惹上官司。

   对此,有人就提出问题,复制的文物需要授权才能进入流通这可以理解,因为这里面涉及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但是,如果不照原样复制,用文创开发仿个大概,只是表面看上去像而已,这也不行吗?

   一位博物馆工作人员表示,也不行。文物的复制、仿制但凡和商业行为有牵连,就需获得授权。文物出土的时候,工作人员对其拍照、录像,这些影像作品也是有版权的,如果有人参照这些照片或录像作品或是自己偷拍的影像资料进行等比还原或仿制,依然涉嫌侵权。


【法律和制度空白有待填补】

     文物复制、仿制行为的大量出现,给文物收藏和文物保护带来了难度。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关于文物复制、仿制的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等比较少的几个法律和制度中。各省、市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但还是不够。

     李峰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文物复制、仿制的规定大多比较原则,缺乏对文物复制、仿制概念的准确界定,对于具体的违法行为界定也不甚明确,对于违法进行复制、仿制文物的行为未根据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处理罚则。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延超也认为,我国法律目前关于复制权的规定,也只是规定了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形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这是一种平面到平面的权利,但并未规定从平面到立体、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应如何认定。杨延超认为,这是一个新领域,冲击着对复制权的新定义,还需要多研究并借鉴他国法律予以完善。

    专家表示,由于国内文物复制、仿制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空白和盲区,使得行政机关在文物保护执法时,常常会遇到缺乏依据、难以处理的现实问题。因此,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复制、仿制行为的立法完善,形成相对完整的制度链条,这样,对群众、对市场、对文物保护都有好处。

    对此,国内知名文保专家李晓东就曾表示,不光要对文物复制品加大规范力度,还要对文物仿制品进行规范。李峰也表示,国家应加强对“文物仿制品”“文物高仿品”“文物赝品”“文物旅游纪念品”等仿制行为的明确约束,制定明确法律和制度,完善对各类复制、仿制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以便于在执法时能准确判断违约行为及适用法律。


专家观点

●如果文物的所有单位对相应的文物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么这个单位就享有了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如果文物的所有单位恰好又对相应的文物进行了拍照、录像等具体行为,那么这个单位就对前述的图片、影像享有著作权。

●实践中,人们衡量文物的复制、仿制是否侵权,主要看有没有商业行为,有商业行为但获得了文物拥有单位授权许可的,就不算侵权;反之就是侵权。

●如果民间的某个文物复制、仿制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复制”的话,其复制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获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就是违法。

●由于国内文物复制、仿制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空白和盲区,使得行政机关在文物保护执法时,常常会遇到缺乏依据、难以处理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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