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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非花蜜 知名化妆品公司被诉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2-12-01

       蜂蜜非花蜜 知名化妆品公司被诉商标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路威酩轩(LVMH)集团关联公司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裁定书近期公开。

       路威酩轩公司诉称,该公司旗下品牌法国娇兰于2010年推出名为“ABEILLE ROYALE 帝皇蜂姿”、以蜂蜜为基础的护肤产品,并注册商标。而欧莱雅公司于2019年模仿“ABEILLE ROYALE”在中国大陆境内推出名为“NECTAR ROYAL 花蜜奢养”的护肤产品,其在广告宣传中故意采用与娇兰产品广告内容相同的设计元素,明显攀附娇兰的商誉和市场影响力,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路威酩轩还认为,欧莱雅中国上述产品使用的“NECTAR ROYAL”字样,与“ABEILLE ROYALE”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因此,路威酩轩要求欧莱雅中国停止使用侵权标识,下架其相关产品,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据悉,该案当前中止诉讼,法院暂未公布案件的新进展。

       虽然上述案件尚无定论,但两大国际美妆巨头的官司却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北京凯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件的持续发酵,或许将对欧莱雅品牌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欧莱雅集团旗下有不少美容美发产品知名品牌,是全球化妆品集团头部企业。如果出现侵权问题,将会影响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法律在审理时,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要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张莹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路威酩轩还指出,欧莱雅中国的“NECTAR ROYAL”产品成分并非花蜜,而是蜂蜜,因此使用“NECTAR ROYAL”和“花蜜奢养”作为产品说明,就很可能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悉,娇兰“ABEILLE ROYALE”系列单品售价为540元—2100元,而欧莱雅“NECTAR ROYAL”系列单品的售价则在199元至429元之间。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有部分消费者将上述两个系列的产品进行比较,并将欧莱雅的涉侵权产品视为娇兰产品的平价替代品,可见确实存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化妆品的产品名称通常应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目前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化妆品会通过商标名、通用名暗示产品含有某类原料,进而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消费者因化妆品名称、宣传等产生对功能、成分的误认,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张莹表示,尽管国内化妆品市场竞争激烈,但化妆品企业也不能无视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否则不仅可能吃官司,还将影响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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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诉讼,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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