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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动漫形象遭遇侵权,知识产权侵权!

发布日期:2022-12-15

        知名动漫形象遭遇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例分享:原告中国某文化发展公司与被告福州某童玩贸易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通过转让于2011年取得了案涉美术作品在全球范围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改编权等权利,并向国家版权局出具登记,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申请者的上述权利予以登记。近期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玩具包装上使用了案涉美术作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首先,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根据著作权侵权“接触”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原则,本案案涉美术作品,系某知名动画片,其动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通过动画片公开播放,享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接触的可能性。被告福州某童玩贸易公司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使用的标识,与案涉美术作品相比,虽然在文字上存在中英文的不同,图案有细微差别,但在标识整体设计方面具有极大相似,整体并未脱离案涉美术作品的基本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其次,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及市场价值,福州某童玩贸易公司的侵权行为、经营规模和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有支出的费用等因素,酌定福州某童玩贸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福州某童玩贸易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涉案商品构成对案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害。故福州某童玩贸易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动画片作为小朋友们喜爱的节目,其中经典的卡通形象往往容易被作为侵权对象。目前仍然有许多企业、商家缺少知识产权意识,容易将一些知名卡通形象作为自身产品装饰,引起消费者关注,从而提高产品知名度。如果上述行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就会产生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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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漫作品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著作权权利人、动漫作品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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