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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3-01-30

      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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