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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招牌使用“华联生活超市”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3-03-24

       自在门头招牌使用“华联生活超市”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华联超市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上市的连锁超市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依法注册取得“华联超市”及字母图形组合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

       2021年6月,华联超市公司发现北京马坊刘玉华商店,擅自在北京市昌平区马坊村所经营的超市门头上使用“华联生活超市”文字,华联超市公司取证后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马坊刘玉华商店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拆除门头招牌中的“华联超市”文字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门头上使用“华联生活超市”文字标识,根据其使用的位置、方式,显然具有标示商品来源以达到使相关公众区分不同商品提供者的目的,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此外,“华联生活超市”完整包含涉案商标的主要文字识别部分“华联”,构成近似标识。故被告的涉案行为侵害了华联超市公司涉案商标权,但鉴于涉案侵权行为已停止且华联超市公司予以认可,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华联超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驳回华联超市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上诉称,涉案商标由“华联超市”字样、图标及中英文字母构成,刘玉华商店使用的“华联”二字与涉案商标的图文差距大,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等。

       二审法院未予以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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