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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产品侵犯了我的版权,打官司容易赢吗?

发布日期:2021-11-22

对于别人家的产品侵犯了,我的版权的话,那么打官司赢容不容易?这要具体的情况具体的分析,因为不同的案件打官司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对于一个产品得话,是他人独自享有得权利,他人是不能够随意的使用的,如果在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的话,就擅自的使用他人的产品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作为权利人就可以起诉你,如果权利人在起诉、侵犯我们版权的人的时候,采用打官司的维权渠道的话,赢得几率大不大呢?下面我们来具体的了解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如果别人的产品侵犯了我的版权的话,那么,我们需要怎样的进行维权呢?维权的方式有哪些呢?首先我们进行维权的话,可以进行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仲裁。依照《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我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人们法院的维权的方式是什么样的?首先人民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实际上,侵权人的获利存在着多种情形,获利与受害人的损失大体相等。获利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无获利,但已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在后面两种情况下,如果以侵权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标准,那么就将导致损害赔偿额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这也是我们经常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一些原告“赢了官司却输钱”的现象,这也是这一现象的原因。这个时候,权利人可以考虑全风险的代理机构进行维权,因为全风险的代理机构也是走法院诉讼的程序,但是他们在诉讼的过程中是全风险的模式,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的开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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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业维护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与权利人合作时,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当知识产权(商标,版权,专利)权利人发现被侵权时,一般会委托给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全风险代理案件,并且承担(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所有开支,权利人无需消耗任何费用成本,即可获得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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