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牛鲨律师平台 > 牛鲨律师平台 > 正文

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4-23

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怎么办?著作权律师怎样合作。

无论是否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的作品都享有作权。那么,作权是什么呢?侵犯作权的情况是什么?

侵犯作权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对侵犯作权有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发表为自己的独立作品;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抄袭他人作品;
(六)本法另有规定的,未经作权人许可,以类似的方式展示、拍摄、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的方式使用作品;
(七)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支付但未支付的报酬;
(把)本法另有规定的,未经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产品的作权人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产品的;
(九)未经出版商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布局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公开传播或录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作权和与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生产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作品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传播给公众;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产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4)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产品的;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电视的;
(5)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作权人或者有关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免或者破坏保护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技术措施;
(6)未经作权人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视频产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7)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作品。

侵犯作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还详细规定了侵犯作权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


著作权侵权索赔、著作权律师怎样合作?

著作权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