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版权侵权、如何维权打假?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服装公司设计开发的新款式,可以申请著作权证书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现在开发已开新的服装款式,投入的成本是非常巨大,如果被盗版侵权,对服装公司来讲损失会非常大,也有可能会失去原来是属于自己公司的市场。有服装款式申请著作权保护后,如果发现侵权服装公司可以法院起诉维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服装公司盗版打假,一般会外包给第三方打假公司、即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机构),其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代理案件是、一般是全风险代理法院诉讼索赔,服装公司自己没有任何成本,采用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服装公司如何选择版权登记类型:
服装版权登记是指著作权登记,作权登记的类型根据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计算机软件主要分为作权和作品作权,作品作权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艺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的作品;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服装公司作品版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
在此基础上,服装公司版权登记需具备:(1)原创性: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的想法和创作灵感组成,原创作品受到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指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复制、反拍、翻录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但无论复制方式和作品数量如何,都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和思路。(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以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近年来,随着汉服热的兴起,汉服消费需求激增,汉服产业发展迅速,汉服商家遍地开花。然而,随着汉服文化的走出圈子,作权侵权危机可能隐藏在流行汉服背后。吴兴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汉服图案侵权案件。
服装公司版权侵权案情简介:周某服装公司是春满园、凤凰、蝴蝶印花等八系列艺术作品的作权人。未经周莫服装公司许可,龙志祥服装公司将与八系列艺术品类似的图案印在其生产的七件汉服上。这些汉服通过龙志祥服装公司经营的抖音店和天猫店、杜某服装公司的抖音账号直播和天猫店、龙某服装公司的抖音店进行宣传和销售,累计销售额超过200万元。三家公司销售案件中涉及的七张汉服发票均由肯尼达服装公司盖章。发票上说,卖方是肯某服装公司,收款人和发票人都是龙志祥服装公司。
周某服装公司认为,杜某服装公司、龙某服装公司、肯某服装公司的生产和销售侵犯了其对涉案艺术品的作权,因此被起诉法院,要求三家公司和杜某服装公司的100%控股股东承担供应链公司的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经审理,吴兴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春满园等8系列艺术作品符合作权法关于作品原创性的要求,应当依法保护。根据比较,侵权汉服上印制的图案与涉案八系列艺术作品实质相似。部分侵权汉服实物照片。龙某服装公司未经周某服装公司许可,使用这些图案。杜某服装公司和肯某服装公司没有证明其销售的侵权汉服有合法来源。因此,三家公司的生产或销售行为构成对周某服装公司享有的侵犯。
由于三家公司在工商登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高管等方面完全重叠或高度重叠,本案经营混合,涉及生产、销售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必须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杜某服装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供应链公司作为公司100%的控股股东,没有证明都某服装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因此都某服装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侵权人生产或销售的侵权汉服数量、销售价格、侵权规模、同行业利润率等因素,法院裁定杜某服装公司、龙某服装公司、肯魔偶服装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周能某服装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63万元以上,供应链公司对杜某服装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服装上的原创图案有可能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擅自使用可能构成侵权。在这方面,大多数服装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图案时应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使用他人享有作权的作品应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不得直接使用。虽然这种剽窃可能在短时间内带来巨大的好处,但它侵犯了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自身业务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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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版权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服装版权权利人、服装公司发现版权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