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珠宝行业存在一种普遍现象。珠宝公司自主开发的新型珠宝推向市场后,将立即受到其他珠宝企业的模仿和剽窃。在当前珠宝企业客户品牌意识普遍不强的情况下,自主开发新产品的企业利益因模仿和剽窃而遭受损失。整个行业对这种缺乏自主创新和模仿剽窃的流行感到非常无助,迫切需要寻求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在版权保护不力的情况下,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保护是最佳选择。
珠宝款式侵权,珠宝企业一般走法院诉讼维权索赔。主流的方法是外包给第三方打假机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尤其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全风险代理诉讼索赔,珠宝公司自己没有任何成本,采用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时珠宝企业发现侵权是,法院批量维权诉讼没有任何成本费用。
有些珠宝款式设计、显然不是新设计,是指在审查过程中,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日(或优先日)之前,在专利局提出或者在中国专利公报上公布相同或者近似外观设计的实物,或者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内容。珠宝产品是通过工业方法生产的,可以批量生产,因此成为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可以理解的。为了增加销量,珠宝制造商经常巧妙地设计其产品形状、图案和颜色,以增加美感,以取悦消费者。因此,珠宝可以成为中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保护对象。然而,对于珠宝领域常见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它不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取得珠宝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目的是寻求法律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对于珠宝行业的变更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变更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同一产品是指产品的使用和功能完全相同,相似产品是指使用相同、具体功能不同的产品,即,即相同的产品。第二种变更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同的外观设计是指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完全相同;相似的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相似,可能会引起混淆。第三,判断是否相同或相似,应根据普通人的愿景来衡量,而不是根据专业标准来确定。判断珠宝变更产品和侵权产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但其判断依据不会离开上述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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