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Frank(大嘴猴)国际知名品牌打假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美国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Paul Frank(大嘴猴)是国际知名品牌,注册众多商标。大嘴猴“Julius”的卡通造型已出现在各种系列的产品上,Paul Frank(大嘴猴)的商品也在各国进行销售,在世界各地大受欢迎。2015年1月1日,Paul Frank(大嘴猴)品牌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相关权益独占许可授予宏联公司,负责上述市场内维护品牌形象,进行市场推广并负责品牌的维权事宜。宏联公司经调查,发现XX陶瓷厂、XX百货未经其许可,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大量生产和销售涉嫌侵犯保罗弗兰克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碗,给该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宏联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涉被控侵权商品使用了与保罗弗兰克公司注册商标近似标识,侵害了该公司注册商标权。综合考虑案涉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XX陶瓷厂侵权的范围、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地址及生产经营时间、宏联公司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判决XX陶瓷厂赔偿宏联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并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宏联公司商标权的行为。XX陶瓷厂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该案的审理及判决,充分体现了尊重品牌价值、加大对侵权源头惩处力度的司法导向,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正确选择打击侵权源头的维权途径,有助于震慑和预防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净化市场,对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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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品牌打假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国际知名品牌商标权利人、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