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企业字号商标侵权维权索赔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介绍:
国信证券成立于1994年,自1997年开始将“国信”作为企业字号。经过二十多年的长期发展,国信证券及其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巨大,在金融行业中排名居前,获得诸多荣誉和奖项,企业的信誉和行业影响力大。国信基金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3日,其在官网、《国信人》杂志、微博、微信的基金产品介绍活动宣传、横幅、户外广告牌中使用 “国信人”“国信基金”“GUOXIN FUND”“+国信基金”“+国信财富”。国信证券主张国信基金公司前述行为侵害其第11334787号“国信”商标,以及企业名称中使用“国信”字号、虚假宣传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国信证券提起诉讼,请求国信基金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国信证券1000万元。
法院判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同具体规定,本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被诉商标侵权行为符合“恶意侵权”和“情节严重”两大要件,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在确定计算基数时,通过分析私募基金行业获利模式,以国信基金公司收取的年度基金管理费作为收益计算依据,逐项确定国信基金公司募集基金总规模、基金管理费率、利润率后计得国信基金公司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期间的获利至少为854万余元,并以其他方式对前述获利数额进行验证。综合考虑“国信”商标的市场声誉、知名度,国信基金公司侵权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私募基金行业特点,谨慎量化涉案商标的贡献率为30%,并按侵权获利的三倍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769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叠加不正当竞争赔偿部分以及国信证券合理维权费用后,总数已超出国信证券诉讼请求的1000万元,因此二审判决全额支持国信证券索赔1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二审判决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充分尊重私募基金行业特点及发展规律,对大量证据内容、财务数据、私募基金盈利商业模式等进行体系化分析,谨慎、详细地计算出侵权获利,并采用可参考的另一种计算方式对前项计算结果进行推演论证,检验合理性和准确性,丰富了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以此为基础,二审判决全额支持国信证券1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彰显了广东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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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商标侵权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