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碰瓷式维权”商标侵权不受保护,律师打假怎样怎样合作?
“碰瓷式维权”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明确“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成为商标侵权类纠纷的重要风向标。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论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时,不仅提到了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还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去年,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凭借其之前申请注册的“青花椒”商标,以其他饭店招牌里有“青花椒”3个字,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将成都、广安等地数十家餐馆告上法庭,要求撤换店招、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上海万翠堂被指存在恶意滥诉。今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上海万翠堂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挂其商标名商户的诉讼也被叫停。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竞坤就报告中提到的“碰瓷式维权”等内容进行解读时表示:“青花椒案”属于商标权维权案件,专业性比较强,但其中的道理不难理解。青花椒作为一种食材,不能因为一家企业拿去注册了商标,就要求其他商家招牌里不能出现“青花椒”这三个字。“青花椒案”判决表明,权利要有边界,对于知识产权,既要依法保护好,又要防止权利被滥用。实际生活中,一些所谓的商标维权案件,就是通过恶意抢注公共资源、地名、名人的名字等等,实施“碰瓷式维权”。这样不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依法整治。法院将切实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还市场一片净土。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觉醒和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诉“商标侵权”的纠纷时有发生,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无论是涉案双方当事人,还是受案审理的各级人民法院,都在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厘清知识产权的边界,“既要依法保护好,又要防止权利被滥用”。最高法明确“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无疑为商标权维权类案件提供了重要风向标。
2020年10月,于2010年在第35类“广告策划”服务上注册有“虎牙”商标的杭州虎牙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杭州虎牙”或“原告”)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国内知名直播平台“虎牙直播”的运营主体广州市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虎牙”或“被告”)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滨江法院”),并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2021年1月,滨江法院经听证后审查认为,不存在“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事实,裁定驳回该行为保全申请。2021年8月,滨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广州虎牙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杭州虎牙的全部诉讼请求。据上述案件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案件属于商标权侵权纠纷,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诉争“虎牙直播”等商标标识与原告的“虎牙”商标标识是否近似;二是诉争服务与原告的“广告策划”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服务。经过多方论证,法院认定被告广州虎牙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对原告杭州虎牙的诉请不予支持。
在互联网领域讨论侵权问题,首先应当考虑行为是否违背商业伦理和诚信秩序。其次,要切实在个案中考量是否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例如直播行业形成了新兴的市场,针对了特定的消费群体,与传统行业针对的消费群能够形成空间和时间上的隔离,引起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很低。再次,还应当考虑权利人的维权目的,是真正的对自有权益的保护,对市场上的不良竞争秩序的规制,还是有借用维权方式达到牟利的目的。
滨江法院就杭州虎牙与被告广州虎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做出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既考虑了原被告双方商标实际使用的状况,又基于互联网经济的特点做出了充分的科学论证,在商标专用权保护与其他经营者合法使用标志之间寻求平衡,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杭州虎牙对滨江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上述案件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同时,广州虎牙直播知识产权负责人也提出,杭州虎牙及其维权代理机构曾多次向广州虎牙表示可高价转让“虎牙”商标,遭到拒绝后,杭州虎牙于2016年又注册了“虎牙直播”商标,并且在一审法院未认定广州虎牙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下,持续多次在苹果应用商店、vivo开放平台以及小米应用商店发起针对“虎牙直播”APP的恶意投诉。对此,广州虎牙也会进行必要的行政投诉,通过公权力的介入维护自身权益。
近期备受关注的这些不当维权行为,绝不是个案,经营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说“不”,及时固定证据,综合运用行政确权、民事对抗、行政投诉等多种手段积极维权,坚定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究竟是“商标侵权”还是“碰瓷式维权”,谁是“李逵”谁是“李鬼”,我们等待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张天智在答记者问时公开表示,司法除了具有制止、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能外,还应准确界定各类市场行为的法律属性,合理划清权利边界,鼓励正当竞争,促进充分竞争,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人民法院将通过织密制度的笼子,依法制裁恶意诉讼,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审理一案来教育一片,促进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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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