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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剧《朝阳沟》曲目著作权侵权维权索赔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6

豫剧《朝阳沟》曲目著作权侵权维权索赔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马晓贵是豫剧《朝阳沟》《朝阳沟续集》、曲剧《阎家滩》、《送香茶》、坠子《马踏洛阳》等曲目的著作权人,原告投资制作完成并公开发行了VCD和DVD的音像制品,深受大众的喜爱。原告称,被告销售的戏曲内存卡内的曲目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销售电子产品的经营者,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包含有原告享有著作权曲目的视频卡、光盘,构成著作权侵权。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数量、作品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情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万元。

经典意义:

本案系保护传统戏曲文化作品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传统戏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也是当今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仍存在部分店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便随意复制、下载、剪辑原作者的作品获取收益。其中戏曲、曲艺类作品尤为严重,打着“帮忙宣传”的幌子,其实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裁判,有力地制止和惩治了侵害戏曲著作权的行为,更好地促进了更多的传统戏曲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避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同时对于激励创新、繁荣创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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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目著作权侵权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曲目著作权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