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卫浴“hansgrohe”品牌维权索赔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汉斯格雅公司是一家总部设立在德国的知名卫浴产品制造企业,在全球卫浴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公司是第854024号国际注册“hansgrohe”颜色文字商标及其他商标的权利人。
在经营过程中,汉斯格雅公司发现某黑森林公司、某南德公司在其公司官方网站以及天猫、京东等网销平台上,大量使用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侵权标识“hansnlin”,并且存在虚假宣传、使用原告技术标识图案、宣传图册等行为。
汉斯格雅公司遂将某黑森林公司、某南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原告汉斯格雅公司“hansgrohe”商标系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我国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两被告虽系“hansnlin”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但两被告使用的涉案标识为“hansnlin”,并非规范使用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其使用行为已经超出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hansgrohe”与“hansnlin”商标对比图两被告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使用了白色字母“hansnlin”与底色为绿色的长方形组合。虽然“hansgrohe”与“hansnlin”在字母组合、读音上存在一定差异性,但被控侵权标识白字字母与绿色底色图形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整体结构,与原告注册商标整体存在近似,二者的色彩差别,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也难以进行区分。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hansgrohe”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两被告在官方网站介绍其公司为“卫浴界传奇”“总部设立在德国黑森林南部”“黑森林公司hansnlin为一家跨国公司”等以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公司相关技术标识图片、宣传图片,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被告还在产品介绍中使用德国国旗、“Made in Germany”等德国相关元素,以及使用“FSC”等原告合作方的相关信息,虽不能单独引起与原告汉斯格雅公司或其产品的误认,但上述虚假宣传行为亦可加重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混淆后果,同样应予禁止。
法院判决:
法院综合考量原告汉斯格雅公司及其商标的知名度、两被告的主观恶意、两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新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两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典意义:
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限定于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经营者不规范使用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则其使用行为可能超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如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则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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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卫浴品牌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知名卫浴商标权利人、知名卫浴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