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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蒙”服装商标被侵权维权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7

“罗蒙”服装商标被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众所周知,品牌商标、品牌字号等是企业的名片,是企业品牌的象征。然而有些不良商家,通过“傍名牌”“搭便车”“打擦边球”等手段,企图偷梁换柱牟取非法利益。殊不知,这已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轻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需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在依法保护品牌字号的同时,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蒙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5日。1998年2月28日,浙江奉化罗蒙西服厂经核准受让取得第1154557号“罗蒙”注册商标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2002年8月16日,该商标变更注册人为罗蒙公司,经续展有效期至2028年2月27日。经过罗蒙公司多年宣传和使用,该商标在服装领域已具有很高知名度。

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叶某持股99%,罗蒙公司持股1%。2017年11月15日,罗蒙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但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仍继续使用“罗蒙”企业字号从事经营活动。罗蒙公司认为,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罗蒙”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南湖法院,要求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裁决判定:

南湖法院认为,罗蒙公司所提交关于涉案权利商标知名度的证据能够较为全面、充分地反映涉案权利商标在中国境内属于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在行业内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很高的知名度,并具有较强的延续性。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应知晓“罗蒙”是罗蒙公司的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考虑到“罗蒙”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却仍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罗蒙”字号,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使之误认为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与罗蒙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明显的攀附罗蒙公司声誉的故意,有违诚实信用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虽然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已变更为浙江罗邦服装有限公司,但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此外,考虑到浙江罗邦服装有限公司的主观过错较大,且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等因素,综上,南湖法院判决,浙江罗邦服装有限公司赔偿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

经典意义:

“傍名牌”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主要指将他人的商标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字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傍名牌”案件,受到侵害的是服装行业已获较高知名度的品牌“罗蒙”。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使用“罗蒙”作为企业字号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易引起市场混淆,具有较为明显的侵权故意,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攀附他人商誉,谋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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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商标被侵权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服装商标权利人、服装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