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形象著作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婵蝶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为《<赛尔号>LOGO》(沪作登字-2012-F-00053149号)、《赛尔号卡通形象系列作品》(国作登字-2018-F-00405764号)的著作权授权人,作品内容包括“赛尔号”简体中文字样、“赛小息”“阿铁打”“卡璐璐”在内的26个卡通形象。该公司通过公证取证证明,其在1688网站上向惠州市婵蝶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购买了儿童游泳帽,该泳帽上印有“赛尔号”简体中文字样,“赛”字与卡通形象的机器人眼睛结合;印有一个黄色机器人图案,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赛小息”在整体形象、特征、形态、结构及颜色等方面构成近似;印有一个绿色机器人图案,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阿铁打”在整体形象、特征、形态、结构及颜色等方面构成近似;印有一个粉色机器人图案,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卡璐璐”在整体形象、特征、形态、结构及颜色等方面构成近似。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决判定:
惠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告经授权取得涉案《<赛尔号>LOGO》《赛尔号卡通形象系列作品》作品的著作权。被告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文字标识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赛尔号>LOGO》作品相比,在文字内容、字体造型、图案绘画等方面构成近似;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卡通图案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赛尔号卡通形象系列作品》所附的卡通形象“赛小息”“阿铁打”“卡璐璐”相比,在整体形象、特征、形态、结构及颜色等方面构成近似。被告为获得商业利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带有与原告主张的权利作品相似图案的商品,侵害了原告《<赛尔号>LOGO》《赛尔号卡通形象系列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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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形象著作权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卡通形象著作权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