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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侵权维权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7

不正当竞争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美的公司诉TCL中山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美的公司生产销售空调产品,其生产的空调产品使用“美的”系列商标及“无风感”相关技术。TCL中山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直播平台进行tcl柔风空调总经理直播品鉴会时,以现场检测的形式将其生产的“柔风空调”与其他空调产品进行比对,并对检测结果予以评价得出 “柔风空调”远比 “无风感”空调制冷效果好、“TCL柔风空调完胜”的结论,同时,在视频中不断使用 “友商(原告)连风都没了,制冷效果还在吗?”、“连个风扇都不如”等词句对空调产品进行评价。美的公司认为TCL中山公司在直播活动中对空调产品进行片面比对,并将相关内容发布于公众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诉至法院要求TCL中山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法院认为,TCL中山公司在直播活动中进行的现场检测系在其单方控制下完成,相应的测试环境、测评产品的挑选过程等未作出详细的说明、介绍及披露,无法反映测试环境及测试数据的客观性,也缺乏证据证明TCL中山公司基于当下检测数据而得出相关产品性能的比对结论,故认定TCL中山公司在直播活动中针对其柔风空调与无风感空调所进行的评价系对商品的片面比对。该片面比对不正当扭曲相关信息,从而抬高柔风空调产品,使得TCL中山公司获得更多交易机会,构成虚假宣传,同时亦贬损了包括美的公司在内的无风感空调厂家的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裁决判定:

综合考虑TCL中山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判令TCL中山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判决后,原被告服判息诉。

经典意义:

本案系发生在直播营销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在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企业利用直播平台,通过直播形式对其产品进行宣传销售活动已成为一种主流的营销模式。本案判决明确了相关经营主体在采取直播营销模式进行直播测评时,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正当形式扭曲信息,或对他人的产品等作不真实、不全面的信息披露等。本案的认定及处理有利于规范直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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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