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家mijia”地方名吃商标侵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金某某、曹县米家正宗烧牛肉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米家公司),被告:曹县某商贸公司。
经案外人授权,原告实际使用“米家 mijia”商标,并对侵犯行为进行维权。实际经营活动中,米家公司获得较多荣誉,在当地取得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生产、销售的烧牛肉产品包装箱正面印有磐石米家TM字样,其中“米家”字体明显大于“磐石”。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米家”字样,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裁决判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米家+mijia”商标经过原告多年的持续使用,在当地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被告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案涉商标虽不完全一致,但案涉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即为汉字“米家”,被告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在正面中间显著位置突出使用“米家”标识,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看,足以使人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或者认为其与原告有特定的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经典意义:
本案系一起本地特色名吃企业商标维权案。菏泽市存在众多历史悠久、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方名吃,如单县羊肉汤、东明粉肚、曹县烧牛肉等。长期以来,这些特色名吃经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不强、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市场上相关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相关产业大而不强。本案的提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本地特色名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的提升,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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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名吃商标侵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地方名吃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