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被判侵害名牌商标权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两家公司使用与名牌商标不完全一样的字母作为其字号,但仍被法院认定侵权。4 月 15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高院了解到,为正确审理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江苏高院结合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出台了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并发布了相关案例。
两家公司产品字样与名牌商标相近,被判商标侵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莱雅公司自成立时起即以 "L ‘ OREAL" 为企业字号,中文译名为莱雅公司或欧莱雅公司。1981-2001 年,莱雅公司经国家商标局分别核准注册了 "L ’ORÉAL"" 莱雅 ""L ‘OREAL欧莱雅 "" 欧莱雅 " 等商标。上海美莲妮公司和杭州欧莱雅公司大量生产和销售标注 "L ’ OIYIR""LOIYIR"" 莱雅丽晶 " 字样和 " 杭州欧莱雅公司 " 企业字号的化妆品。最终,江苏高院判两家公司侵权。
法院认为:涉案商标均系由外文字母臆造而成,中国消费者不会关注其含义,即使含义确实不同,消费者也不可能据此将两者加以区别。虽然两组商标字母组成确实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鉴于两者均由六个字母组成、开头两个字母均相同、读音亦基本相同,在隔离状态下,中国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将两者区别开来。
在江苏高院此次发布的审理指南中,法院提出,判断外文商标之间是否构成近似,应考虑中国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认知水平等因素。在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方面,法院认为,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指对相关商品或服务具有一般知识和经验的公众,按照通常的消费习惯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判断。通常来说,日常生活用品应以一般消费者为相关公众,其在购买时可能凭第一眼直觉就购买。而价值高的商品,例如汽车、房屋等,注意力标准要比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时高许多。
经典意义:
江苏高院提出,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要结合商标权保护范围具有弹性的特点,妥善利用商品或服务类似、商标近似、混淆可能性、不正当手段、主观过错等裁量性因素,考虑市场实际,使商标权的保护强度与其显著性、知名度相适应,尽可能保护商业标识的区别性,维护商标声誉,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及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秩序,进一步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法院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依法惩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假冒等侵权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积极引导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并妥善处理好商标权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商标权人认为其商标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商标权人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出的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商标权的,应当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形、技术条件以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服务类型等因素,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当遵循合理审慎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平台内经营者多次、故意侵害商标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权采取终止交易和服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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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商标权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名牌商标权利人、名牌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