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设计保护原创抵制盗版抄袭,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目前,在各行业,珠宝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现状相对严重,特别是珠宝设计,主要原因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具体制度需要改进。同时,由于珠宝本身的特殊性,如风格变化快、产品生命周期短,企业对自身珠宝设计的保护意识较弱。因此,通过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研究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珠宝企业正确有效地保护珠宝设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珠宝设计可分为珠宝商业设计和珠宝创意设计两个方向。前者属于工业产品,可重复批量生产。这类作品是目前珠宝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珠宝设计草案的权利保护和珠宝产品的专利保护;后者主要表达一些概念。通过独特的材料和纯手工艺术作品,它们通常单独或系列地存在,但它们不能被复制和批量生产。因此,此类作品相对难以复制。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中国将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进行保护。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性质与发明专利的性质不同,因此其授权标准和侵权判决应有所不同。然而,中国修订后实施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中的专利保护模式。
国外珠宝首饰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在欧盟国家,珠宝设计和其他外观设计受到特殊立法的保护。2001年12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社区外观设计法。该法律将外观设计分为两个系统:非注册社区的外观设计和注册社区的外观设计。前者是指自欧盟公开之日起不提交任何申请文件或费用的任何外观设计,即自动享受3年的保护期。由于这种保护期较短,因此适用于流行的产品设计。后者必须向OHIM或成员国工业产权局申请注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注册。每个注册系统的外观设计成本为每5年350欧元。非注册外观设计可在公开后12个月内更改为注册外观设计。这使得欧盟珠宝设计等外观设计的保护更加可操作。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经历了长期的探索。
在立法模式方面,美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形成了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的保护模式,并有重叠。美国版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可以与艺术成分分离。实用成分和艺术成分不能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如果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否则,专利法不受保护,同时,版权法不提供保护。这与中国的立法相似。
严格意义上的珠宝设计双重保护模式:《伯尔尼公约指南》规定,珠宝是一种实用的艺术品。实用艺术是指具有实用性、艺术性、符合作品组成要素的智力创作成果。实用艺术可分为以下三类:(1)实用和艺术可以分开,如绘画复制到t恤;(2)实用和艺术相对可分开的实用艺术(物理不能分开,但概念可以),如鼻烟壶上的十二个发夹,这种实用艺术的本质是以实用产品为媒介,直接在其上创作的艺术作品;(3)实用和艺术是绝对不可分割的实用艺术作品。这种实用艺术检查了实用部分的形状设计或形状设计和颜色组合是否属于艺术。显然,珠宝设计属于第三类,因为珠宝设计追求的目的是通过设计刺激市场消费,其艺术和实用性是相互融合的。例如,工艺设计钻石的实用性的实用性和艺术性。
作为第三类实用艺术品的珠宝设计,一般原则应采用专利法和权利法的双重保护,但应严格通过权利法的保护来判断。具体来说,只要珠宝设计符合授予外观设计的条件,就应当通过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珠宝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结束后,虽然业主不再享有专利权,但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权利不是两种不相容的权利,因此只要珠宝设计符合作品的组成要求,业主仍应享有权利。这个想法也得到了中国法院的承认。
近年来,随着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原创设计已成为这一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只有风格新颖、风格独特、文化内涵丰富的作品,才能增强中国珠宝在世界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管理者、设计师和相关立法机构共同加强对该领域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及时制止和制裁侵权行为。只有加强珠宝设计在专利和权利方面的相互渗透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设计的模仿和剽窃,通过优化市场产品细分,为中国珠宝设计行业的良性竞争奠定基础,将原创设计推向新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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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设计保护原创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珠宝商标权利人、珠宝设计原创品牌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