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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商标打假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2-05-23

快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商标打假如何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A:原告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遵化市某快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依法取得的国作登字-2017-F-00357195号“最高鸡密TOP”、国作登字-2019-F-00731513号“最高鸡密标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其合法权益亦受法律保护。原告经营的“嗨咪尼 最高鸡密”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嗨咪尼”注册商标,并且将原告享有“最高鸡密”等系列美术作品用作店铺的招牌及店内装潢,且经营范围与原告的经营范围有重合的部分,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了原告的授权或者与原告存在某种关系,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裁定判决:

被告遵化市某快餐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9865682号“嗨咪尼”的注册商标、以及不正当行为(包括停止使用与“嗨咪尼 最高鸡密TOP”相近似的图形、文字组合的装潢和商品包装)。二、被告遵化市某快餐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包括因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

案情简介B: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被告销售的案涉床单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第13782135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类别产品。经比对,涉案床单上使用的猴头标识不是正常猴脸形象,其眼睛、鼻子、耳朵的形状、突出的夸张大嘴巴及整体脸部形象与第13782135号注册商标标识非常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案涉床单属侵犯原告第13782135号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产品,被告销售案涉床单的行为构成侵犯原告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河北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13782135号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商品的行为;二、被告河北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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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打假如何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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