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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侵权】主要集中在版权侵权吗?

发布日期:2022-05-24

服装侵权主要集中在版权侵权吗?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体现在日常穿着服装上的变化就是现在的服装不再是过去那样只有单调的几种颜色、几种款式。现如今,每年、每个季节甚至每月,众多服装厂商就会推出让人眼花缭乱的服装款式,都希望能引领服装市场的潮流。服装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防寒保暖、遮蔽身体的功能,潮流、时尚、设计感开始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另一方面,部分厂商懒于自己设计,开始抄袭其他厂商,推出所谓“同款”服装的现象屡见不鲜,最终发生纠纷,诉诸法庭。但服装款式真的能得到法院司法保护吗?本文试着回答这个问题。

服装侵权一件服装从设计到制作上市,一般有如下环节:设计服装、制作服装样板、制作服装成衣,本文标题所称“服装款式”也就以不同载体形式体现在上述环节之中。一般来说,上述环节会产生以下载体:服装设计图、服装设计效果图、服装样板、服装成衣。因此,要想厘清服装款式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则需要对上述载体逐一分析。(以下分析均不考虑“接触可能性”的因素,因为本文重在分析服装款式各载体的法律性质和侵权认定,接触可能性是另一层面的证明要件,而且如果没有接触可能性,则侵权当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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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侵权诉讼介绍,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服装设计产业著作权保护案作出一审判决,某服饰公司因生产、销售服装侵犯了某设计公司“圆梦舞曲”服装著作权,判决某服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某设计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5日,某设计公司创作完成“圆梦舞曲”作品,并于2020年3月16日向广州市版权协会备案登记。该作品为女装太阳裙的三个图片,包含设计手稿图、效果图、成衣图。4月2日,某设计公司在其天猫网店发布“圆梦舞曲”服装销售信息。5月30日,某服饰公司在其淘宝网店开始销售其生产的涉案侵权服装。7月1日,某设计公司在该网店购买了1件涉案侵权服装,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实用性、可复制性,且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本案中,“圆梦舞曲”服装系某设计公司独立完成,该服装采用太阳裙版型结合黑白波点图案,正面拼接方式采用直线型斜向拼接,背面拼接方式采用直线型竖向拼接,色彩拼接采用对比色彩的拼接,其独特的拼排组合,均体现出作者个性化的选择、设计、布局等创造性劳动,体现了一定的设计理念和美感,该服装具有审美意义,具备美术作品的艺术创作高度。改动该服装的黑白波点图案、太阳裙版型、直线型拼接等设计,其作为保护身体、调节体温、适应身体活动的实用功能并不会受到影响,该服装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够进行分离并独立存在。故,某设计公司服装作为兼具实用功能和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某服饰公司被诉侵权服装最早的订单创建时间晚于某设计公司“圆梦舞曲”服装发布时间,某服饰公司作为服装的经营者,其能够从公开途径接触到有关该美术作品的相关信息。对于兼具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法仅保护其艺术美感,而不保护其实用功能。判断某设计公司的作品“圆梦舞曲”服装与某服饰公司的被诉侵权服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应从艺术性方面进行比较。将作品“圆梦舞曲”服装与被诉侵权服装进行比对。二者相似之处在于:两者均是短袖连衣裙,裙子左袖及正面上身左半部分为白底黑色波点图案,其余为黑底白色波点图案,正面拼接方式采用直线型斜向拼接,背面拼接方式采用直线型竖向拼接,色彩拼接采用对比色彩的拼接。均有腰带装饰,整体呈现的风格近似。上述相似部分主要体现在艺术方面。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波点图案、腰带扣、领口花边、衣袖,上述不同仅在局部细节上有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并无影响,不会使二者产生明显差异。这种实质性相似的表达部分系“圆梦舞曲”服装的独创性部分且并不来源于公有领域。故某服饰公司的被诉侵权服装与某设计公司的作品“圆梦舞曲”服装构成实质性近似。在未经合法授权及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某服饰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侵犯了某设计公司对前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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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侵权主要集中在版权侵权吗?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服装版权权利人、服装设计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