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赔偿1510万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在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中国公司)诉威乐水泵(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上海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一审法院查明,威乐中国公司于2000年1月成立,股东为德国威乐公司。德国威乐公司授权威乐中国公司排他使用“WILO”商标和“威乐”商标,并有权提起诉讼。经过威乐中国公司的使用,“威乐”字号及“WILO”“威乐”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威乐上海公司于2006年1月成立,其在泵类商品上突出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威乐水泵”“WEILE PUMP”等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威乐中国公司享有的商标使用权。同时,威乐上海公司使用“weilepv.com”域名、将“weile-pump”作为微信号,并以“威乐”为企业字号,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诉讼中,威乐上海公司未提交公司财务账簿,一审法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的威乐上海公司的年报显示,2015年至2020年期间,威乐上海公司销售收入合计为7,000余万元;向税收管理部门调取的威乐上海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情况显示,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威乐上海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共计9,000余万元。考虑到威乐上海公司的销售收入和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威乐上海公司恶意侵权,情节严重,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威乐中国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可予以支持,遂判令威乐上海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其企业名称,在《法治日报》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赔偿威乐中国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
威乐上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
威乐中国公司是德国威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威乐中国公司对其字号享有合法权益。经德国威乐公司授权,威乐中国公司有权对侵害其商标使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威乐上海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近似的“WEILE PUMP”“威乐水泵”“威乐上海”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2015年10月26日,德国威乐公司、威乐中国公司、威乐上海公司曾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威乐上海公司本应诚信经营,谨慎使用其企业名称,以避免混淆,但上述调解协议生效后,威乐上海公司又突出用“WEILE PUMP”“威乐水泵”“威乐上海”等标识,进一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在这种情况下,不禁止威乐上海公司使用含“威乐”字号的企业名称,不足以制止混淆。威乐中国公司要求威乐上海公司停止使用“威乐”字号的企业名称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予以支持。考虑到威乐上海公司的侵权规模、侵权情节及本案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况,威乐中国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总额1,500万元尚在合理范围内,一审判决予以支持并无不当。综上,上海知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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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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