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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侵权可以赔偿多少钱?

发布日期:2022-05-28

摄影作品侵权可以赔偿多少钱?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势不可当地走进了人们的生活。通过网络查询资料、线上聊天以及在各种论坛中分享自己的摄影作品等,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得更加丰富。然而,如果分享在网络上的作品被他人不当使用时,能否被认定为侵权?笔者结合一起图片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缩略图侵权责任纠纷典型案例进行探讨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拍摄了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整体平移顶升工程的系列照片,其中包括涉案摄影作品“玉佛寺觉醒大和尚杨枝甘露”,并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多幅图片上传至人民网图说中国论坛。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是360搜索的主办单位,在360图片搜索的搜索框分别输入“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移动”“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平移顶升”等不同的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均出现大量与上海玉佛寺有关的图片,其中包括陈某拍摄的涉案图片。每次搜索结果的前6张图片中均有“广告”字样,部分搜索结果显示前6张图片中包含涉案图片,部分搜索结果显示前6张图片中无涉案图片。点击有“广告”字样的涉案图片,网页直接跳转至广告所对应的第三方网站;点击没有“广告”字样的涉案图片,部分页面跳转至被告上海聚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效公司”)经营的聚效网的购物导航页面,部分页面跳转至人民网图说论坛中图片的原始网页。

陈某认为,奇虎公司和聚效公司提供涉案图片并使用该图片做广告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将奇虎公司与聚效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奇虎公司和聚效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为诉讼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4万余元,并在官方网站刊登道歉声明。奇虎公司提供证据证明360图片搜索结果中部分图片上有“广告”字样,但上述图片仍属于缩略图,点击图片网页会直接跳转至广告所对应的第三方网站,是因为缩略图上覆盖透明广告图层(浮层),缩略图与广告链接(浮层)是两个部分,在图片上设置图层的行为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侵权。

裁决判定:

浦东法院一审认为,360图片搜索能搜索到陈某涉案图片的原因系陈某将图片上传至人民网图说中国论坛,而该网站并没有禁止360搜索引擎的爬虫从网站抓取信息。由于缩略图的大小和清晰度通常远低于原图,故缩略图通常不能实质替代原图。奇虎公司抓取涉案图片形成缩略图,并在搜索结果中呈现该缩略图,不会给原图的权利人造成损害,并未侵害陈某对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聚效公司在其网站显示涉案图片系采取了链接技术,在显示涉案图片的窗口上叠加了透明图层,并非直接将陈某的图片上传至服务器。聚效公司未向用户提供涉案图片,亦未侵害陈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陈某因聚效公司已注销登记而申请撤回对聚效公司的起诉,奇虎公司对此表示同意,二审法院予以准许。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奇虎公司在360图片搜索结果中展示涉案图片,系将其存储的原图复制件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应当认定奇虎公司实施了提供涉案图片的行为。而对于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涉案图片的使用已不具有指向原图链接的转换性使用功能,亦非服务于其搜索引擎功能的目的,该种使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原图权利人对于图片的使用。因此,奇虎公司关于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辩称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认定奇虎公司侵犯陈某著作权。

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浦东法院一审判决;二、奇虎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000元、合理费用2.5万元;三、驳回陈某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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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侵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摄影作品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