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近日,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遴选了一批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案例,“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与武汉雅格柏林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潮尚眼镜科技有限公司、武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案情简介:
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与武汉雅格柏林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潮尚眼镜科技有限公司、武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案商标Mind Bridge于2008年1月在中国获准注册,核定类别为第25类。商标持有人将其商标独家授权原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使用。2011年12月,被告武某某注册Mind Bridge被诉商标,核定类别为第9类。武某某注册成立上海潮尚眼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被告武汉雅格柏林贸易有限公司加盟该品牌。原告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诉商标禁用,判令各被告承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责任,判赔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市中院审理认为,三被告行为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损失。
该案中,法院没有简单、机械地以驰名商标作为判定依据,而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对司法保护空间进行了适当拓展,具有积极意义。
在商业活动中,同行业竞争者在选择商业标识时,应当尊重他人在先的知识产权权利,尤其是对于显著性强和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应予以合理避让。然而在本案中,侵权方在明知权利人商标及其知名度的情况下,不但在相关类别上抢注了权利人的商标,还在实际经营中从多方面刻意模仿权利人的商标,存在“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不当地攫取了本应属于权利人商标所应享有的市场关注和商业机会。对于此类侵权案件,权利人需要针对抢注的商标以及侵权行为制定综合全面的维权策略,一方面要清除侵权方的“合法权利”避免其作为侵权抗辩,另一方面也要进行进一步侵权调查及时保全相关侵权行为、侵权主观意图、侵权规模等方面的证据,争取商标确权案件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成功,以彻底打击商标抢注和侵权行为并争取合理的赔偿。
本案中知识产权律师代理权利人通过打组合拳的方式对抢注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并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均获得了法院支持,有力地打击了傍名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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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