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侵权纠纷怎样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2015年,华某公司注册了“五丰”商标,该商标为“五丰”二字加文字底下由点线组合成波浪形的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粽子等。华某公司于2019年起诉皇某某公司侵权其商标专用权,被诉侵权商品为皇某某五谷丰登礼盒,礼盒表面左上角写有“皇某某”商标,左下近居中位置写有“五谷丰登”字样,礼盒右边竖式印刷有“肇庆裹蒸”字样,礼盒内含有“五丰裹蒸粽”。其中“五丰裹蒸粽”包装袋为绿色底色,左下有裹蒸粽图片及宝塔图片。
华某公司主张皇某某公司侵害其“五丰”商标权,华某公司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皇某某公司应当向其赔偿20万元;皇某某公司则主张其无侵权,且使用在先,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诉的皇某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五丰裹蒸粽”产品外包装中可见,其商标为“皇某某”(下标注“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右下角中有占据约四分之一大小的“皇某某”字体(第一个“皇”字隔壁标识“肇庆手信”)。
而被诉的“五丰裹蒸粽”虽然使用了华某公司所注册的“五丰”二字,但是“五丰裹蒸粽”五字使用同样字体、字号相同,无突出“五丰”二字。换言之,皇某某公司在其产品中,明确标识了其商标、产地、种类,起到较为清晰的辨识作用。“五丰裹蒸粽”为商品类称,即指该类产品,亦如皇某某公司生产的“都市四宝粽”“迷你蛋黄鲜肉粽”“瑶柱虾仁鲜肉粽”等,所起的标识商品系列,用于区分皇某某公司不同产品,而非作为商标使用。
另外,在华某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中可见,涉案产品礼盒中对于每种类型的“粽子”都有相应的配料表,其中关于“五丰裹蒸粽”的配料中标注有“绿豆、黑豆、红豆、红腰豆、花生”等材料,也就是说,皇某某公司使用“五丰”二字与所其主张代表“五谷丰登”之涵义接近,且通俗可理解。综上,从皇某某公司在其生产、包装、销售所标识的产地等分析,其不存在使用让人注册商标误导公众消费之行为,故不予支持华某公司认为皇某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并请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是侵权人对被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需满足使用近似标志混淆商品来源,客观上起到引起公众混淆、误导公众消费的条件。
本案并非就注册商标在被诉商家所售产品中的“使用”就简单机械地认定商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通过结合商家自身是否存在侵权的意图、所用的被诉侵权标识的实际用途、传达涵义,在售卖当地甚至全国范围是否足以引起公众混淆以达到误导公众消费的效果综合判定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在此基础上作侵权比对,避免了机械适用法律,明晰商标专用权侵权的行为边界,体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导向,明确司法裁判规则。
本案对正当合理的商事活动给予肯定性评价,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对市场主体合法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开展商事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食品商标侵权纠纷怎样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食品商标权利人、食品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