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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

发布日期:2022-06-12

如何计算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专利侵权计算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有三个步骤 :步骤1 :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步骤2 :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步骤3:用计算基数乘以倍数,得出惩罚性赔偿数额。

根据《2021年司法解释》,确定计算基数有三种方式,即《专利法》第71条中所列的前三种计算方式: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被告侵权获利,或该权利的许可使用费。其中,法定赔偿方式确定的赔偿额,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实务中,法院判决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的占比非常大。因此,是否能够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所面临的一大挑战。对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方式上相较以往采用了更加灵活的做法。例如,将侵权行为区分开确定赔偿额,对于难以确定、不能进行计算的部分,采用法定原则来确定 ;对于可以采用上述三种计算方式计算赔偿数额的部分,则单独计算和确定,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如国威公司诉林芝公司的专利侵权案等。另外,在“阿迪达斯Adidas AG案”中,法院进一步指明,“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应准确理解和把握‘难以确定’的标准,不宜简单要求精确计算”。

在一些判例中,法院也采用裁量性赔偿数额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或者在采用法定赔偿时将惩罚因素也考虑在内。换言之,惩罚性赔偿在这些案件中被法定赔偿所替代。例如在(2017)粤0604民初15519号判决中,法院认为,本案侵权行为属恶意侵权,应予以惩罚性赔偿 ;结合案情,法院酌定被告威仪雅器械厂侵犯原告商标权应赔偿的经济损失为6万元。在(2015)惠城法民三初字第15号判决中,法院确定法定赔偿为3万元,其中赔偿部分为1万元,惩罚性赔偿部分酌定为2万元。在上述步骤2中,法院将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倍数,但已有的司法实践和在先判例尚缺乏确定倍数的明确统一标准。根据商标案件判例,惩罚性赔偿倍数主要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以2-3倍居多。

惩罚性赔偿条款在专利侵权警告函情形中适用的分析和展望。

设想 :企业A研发并生产销售某产品,销售量大且利润较高。此后企业A收到了专利权人的侵权警告函。虽然企业A认为其产品与该专利之间存在区别(至少不构成字面侵权), 但也不能完全确定其在诉讼中能够胜诉 (即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此时,企业A应该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还是继续生产销售?上述情形中,企业A不仅要考虑构成侵权的风险,还要考虑面临惩罚性赔偿的风险。根据《2021年司法解释》中列举的可以认定或初步认定为构成故意侵权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旦法院最终认定企业A构成侵权,企业A将面临着很大的惩罚性赔偿风险。

对此,笔者建议企业A委托适格的专利律师,针对涉案产品出具侵权分析报告 ;同时,不可忽视侵权警告函,应注意警告函中提出的时间和协商等要求,与对方保持联络,避免对方因没有反馈而直接采取法律行动,并根据侵权分析报告的内容,回复权利人表明自身不侵权的原因。其中,企业A应注意选择技术背景和诉讼经验合适的专利律师,保证侵权分析报告的分析理由和结论合理,并满足报告的形式要件,如事项明确、律师签字等。

在适格专利律师出具侵权分析报告认为不构成侵权的情形下,即使最终法院认定企业A构成侵权,也不应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2021年司法解释》,“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属于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情形,但并不是直接和确定的认定依据。此时,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而被告可以依据合理的侵权分析报告作为其没有侵权故意的反证,该反证应该能够抵消上述“初步认定”情形所推定的证明力。在故意侵权要件不成立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因为高额侵权获利而构成情节严重,也不应该被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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