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字体侵权类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字体、字库所属著作权作品类型。字体是文字的外在形式特征,汉字独特的方块字形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意蕴,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字库中的字体字型是由字型原稿经数字化处理后由人工或计算机根据字型原稿的风格结合汉字组合规律拼合而成,以相应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存在。对于字库中的单字,具有独创性、符合审美意义的,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字库软件中的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属于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一种,应当认定其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因此其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常见字体侵权纠纷类型。字体是企业视觉识别系统中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企业向外界表达其品牌、文化、市场定位、产品特征等信息的重要元素,被广泛运用在企业的标志、宣传画册、网站、自媒体平台、宣传片、产品包装、广告等媒介中,字体侵权纠纷也常见于上述应用场景。为了帮助企业识别经营中存在的字体侵权风险,本部分依照《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的规定,参考字体侵权相关的司法判决,对常见的字体侵权纠纷进行梳理、归纳。
在商品外包装上未经授权使用字体作品。未经授权,在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与权利字体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文字,则可能会侵害字体作品权利人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权利。
案例1:北大方正诉上海跃兴旺、家乐福案。北大方正公司于2000年创作完成了方正平和体(共计9748个单字),并进行了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跃兴旺公司在多款产品外包装上最显著的位置,使用大号字体突出使用方正平和体的“自”、“然”、“之”、“子”4个字形,家乐福公司销售了上述产品。
法院认定,“自”、“然”、“子”三个字与北大方正公司的方正平和体“自”“然”“子”三个字相比,三个字的字形设计(各个笔画布局)和整体设计风格基本相同,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就其方正平和体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修改权7,判赔2.5万元。
案例2:方正诉沃尔玛、广东派仕公司字体侵权案。
北大方正公司享有倩体字库著作权,以美术作品的形式在国家版权局登记。广东派仕公司未经允许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最显著位置使用大号字体,突出使用方正倩体,出现简体的“精心准备、我芯飞翔”字样,使其产品在外观上更具视觉冲击力,极易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法院认定,广东派仕公司在未经原告北大方正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正面使用了原告北大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精”、“心”、“准”、“备”、“我”、“芯”、“飞”、“翔”共八个文字,其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上述字体依法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法院判令广东派仕公司停止使用上述文字,停止销售含有上述文字的商品,赔偿方正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在(申请)注册商标上未经许可使用字体作品。在申请商标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权利字体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文字,则可能拖延商标申请的进程,也可能会对已获准注册的商标使用产生法律障碍。
案例3:“龍廣”商标行政纠纷案。虽然涉案商标最终维持注册,但商标权利的不稳定,将对商标申请人开展商业活动带来诸多顾虑,对商业活动开展带来限制。因此,在商标申请时,使用宋体、楷体等公有领域字体或阿里巴巴普惠体等声明免费字体以外的付费字体时,应寻求字库公司授权,避免无授权使用。
未经授权,在电影、电视剧或者短视频等视听作品的道具或字幕中使用与权利字体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文字,则可能构成侵权。这也是近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常见的侵权纠纷。未经授权,在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场景使用与权利字体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文字,也可能构成侵权。
未经授权,将字库文件整体或部分、直接或格式转换后,以嵌入的方式应用到网站、计算机程序或带有可视化显示功能的电子产品中,则可能构成字库作品侵权,并需承担停止软件使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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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字体侵权类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字体版权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