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婚礼现场布置著作权侵权判决,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中国知识产权报发布了一篇案例报道: 引起一些业内朋友的关注与讨论。
小编亦对此这一题材颇感兴趣,于是在裁判文书数据库进行了粗略检索,最终发现3篇和婚礼策划、婚礼布置著作权侵权相关的案例。
案例1、无锡域鉴美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陶某、赵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21)苏0214民初310号。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底,原告接受案外人委托制作了婚礼整体全案设计,包括婚礼主舞台、迎宾区以及甜品区等的全部设计图及施工图。后该场婚礼按照其设计图及施工图进行实施布景,并于2020年8月30日如期举办。
后来,原告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网上流传一组婚礼照片,该组照片中婚礼场景与其为2020年8月30日婚礼所设计的婚礼场景存在实质相同。
“仿版”婚礼的设计者和筹备者陶某、赵某曾为原告公司员工。
案例2、长沙乐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莆田市荔城区盒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2020)湘0103民初235号。
案情简介:
婚庆行业从业者,在互联网平台上使用他人婚庆现场布置视频用以展示婚庆服务,是否侵权?
原告自主研发创作完成了《夏日IN趣》等婚庆现场场景布置,后被告未经许可将《夏日IN趣》在互联网结婚服务平台“婚礼纪”的“盒子婚礼定制中心”店铺中使用,并将其作为店铺内的宣传视频展示。
案例3、前郭县梦享家婚礼工作室诉松原市宁江区喜事多婚礼策划中心、松原市宁江区天润大酒店、王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8)吉民终95号、(2018)最高法民申3787号。
案情简介:
婚礼布置现场与在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否侵权?
原告创作了案涉手绘图《独角兽的守护》,并于2017年5月17日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原告发现,2017年5月6日与2017年5月7日在天润大酒店举办的婚礼现场与案涉手绘图《独角兽的守护》中的画面大体一致。
虽然三起案件中原告请求均获支持,但三件案例在事实认定和法院说理部分上均有不同,限于篇幅,本文不全部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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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婚礼现场布置著作权侵权判决,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