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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言论微信非法传播等网络侵权

发布日期:2022-07-15

不当言论微信非法等网络侵权,如何维权?

小学生家长在班级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案、利用微信公众号非法传播他人作品案、借助朋友圈销售“三无”减肥胶囊案……7月14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众发布近两年来审结的网络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既有涉及侵犯人格权、侵犯商标知识产权的案件,也有网络诈骗引发的刑事案件,以案说法、令人警醒。如“张某网上发帖无中生有贬损他人案”:张某因与李某发生矛盾怀恨在心,遂使用网名在某网站发帖泄愤,所述内容直指李某,多处使用“说谎精”“小偷”“诈骗犯”等表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明知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站发布针对李某的不实言论,且使用侮辱性表述,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律师费2000元,并在同一网站向李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现如今,网络销售已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其间鱼龙混杂,存在销售伪劣产品和有害食品的可能性。如“王某等8人利用朋友圈销售‘三无’减肥胶囊案”:此8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推广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三无”产品减肥胶囊。检察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王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遂判决王某等8人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刑期,罚金合计160万元,并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178万余元。

镇江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建安表示,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上应把握行使“发声”权利的尺度,做到“于法有据且客观”。俗话说“善语结善缘,恶言伤人心”,公民在网上发帖、发声,应当多传播正能量声音,弘扬社会正气,不能把网络作为泄愤、施压或谋求不当私利的舆论空间。

如果发现网上有关于自己的不实言论及发帖,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对于网络侵权的维权,最重要的是合法。不建议以相互攻击的方式保护自己,应采用通知删除、私力救济、提起诉讼等合法维权途径。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前,要固定保存相关侵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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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著作权,专利权等不当侵权,律师打假如何合作?


权利人发现被网络上不当言论等造成的著作权侵权、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