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所以面对商标侵权,依照《商标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商标侵权,是最合法有效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接受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未起诉或者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面,我们以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面对商标侵权一般如何处理?大品牌大企业是如何选择的?原因是什么?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有关美国服装品牌“大嘴猴”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美国服装品牌“Paul Frank”,以其“大嘴猴”的卡通形象广为人知,随着“大嘴猴”名气的增大,市场很多仿冒品接踵而来!
近日,在国外,瑞士品牌管理公司Futurity Brands 宣布收购美国流行文化和生活方式品牌 Paul Frank 的全球知识产权,具体的收购信息尚未披露。然而,国内宁乡市一超市于2016年12月9日从株洲市芦淞区某批发商处进了一批羊毛袜进行大量售卖,售卖的价格为3.5元/双,与正品价格相差较大,而且“大嘴猴”羊毛袜未经授权。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宏联公司请公证人员到超市取样存证,经比对与保罗公司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商标,故被控侵权商品侵犯了宏联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该个体户张先生起诉至岳麓区人民法院,诉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我们可以看出,上面这一案件,权利人选择的方法是法院起诉,没有选择其他的两种:协商调解;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大嘴猴”是一个大牌企业,商标侵权带来的损失较为严重,选择起诉是因为他们有时间与金钱上的支持;第二:大企业与个体户之间是基本不存在协商的,阶层不同,往往不会有私下的来往;第三:如果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没有最终效力。当事人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满意的,最后还是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诉,面对商标侵权一般处理的三种方法,可以根据侵权人与权利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其中协商成本最低,起诉效力最高。但是对于个体户来说起诉的成本和时间较为漫长,可以选择第三方打假维权机构来处理,由他们全风险代理,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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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一般如何处理,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发现商标侵权,一般处理办法选择向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商标侵权打假)公司,由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胜诉或者和解后还会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