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被索赔40万,因“荔浦芋”被起诉商标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引发热议后,又一家喻户晓的地方特产“荔浦芋”掀起维权风波。
广西南宁多家做农产品线上销售的网店老板,收到了法院传票,称存在“荔浦芋”商标侵权行为,被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起诉索赔,有的网店被索赔金额高达三四十万元。
商户小橙称,她于这个月收到起诉状,起诉方为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以下简称荔浦优农协会),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对方向其索赔30万。
同样的,商户小周和小雪也被荔浦优农协会起诉,分别索赔10万元和40万元。
据报道,“荔浦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个证明商标,2000年由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注册并持有。当时,名特优农产品协会挂靠在荔浦县农业局(注:荔浦2018年撤县设市)。“现在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早就跟农业局脱钩了。”荔浦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荔浦芋”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受法律保护,如果别人没有授权就使用,确实可能涉及到违法。
突然收到传票被索赔30万。据悉,在家中待产休养的小橙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称她被告了。平时安分守己的小橙表示以为诈骗,后来才知道是真的被告了。
起诉状显示,她被荔浦优农协会起诉了,要求赔偿30万元,案由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经市场调查,被告在电商平台开设“芋某”店铺,其宝贝标题中使用“荔浦芋”等字样,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的相同的商标,削弱荔浦芋与荔浦地区唯一的一一对应关系,从而影响原告“荔浦芋”商标的品牌价值,构成商标侵权。
查询发现,荔浦优农协会成立于2015年,其注册有包括“荔浦芋”和“荔浦沙糖桔”在内的6个商标,其中“荔浦芋”商标注册于2000年,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
收到这份起诉状,小橙称自己都蒙了,首先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侵权了,其次,她的店铺早就于今年4月因没有什么利润而申请关店。
一同寄来的材料里,除了起诉状,还有荔浦优农协会在公证处公证的资料,其中包括该协会委托闫某于2021年10月19日在江苏省某公证处公证其在“芋某”店铺购买芋头的过程。
荔浦优农协会向小橙索赔30万元,其在起诉状上提到,“被告就其侵权产品线上总销量已达到10万+件,即使以店铺显示的最低单价6.35元计算,被告线上销量额已达到63.5万多元,其非法获利极其巨大。”
对此,小橙重重叹了口气,说开店以来,销量确实有近10万件,但是自己并没有赚到什么钱,“一开始我们都是亏本在冲销量,销量上去了之后才有人来买。我们除了成本之外,还有人工、租金、广告等费用,说实话我到现在都欠着钱,不然也不至于关店。”
在这种情况下,30万的索赔金额无疑一笔巨款压在小橙身上,自从收到起诉状之后,她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整天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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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芋”证明商标的侵权问题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侵权人较多,且以农民和个体户等居多。
二是侵权人在证明商标注册前已使用,且不是故意侵权,查处起来有一定难度。
三是单个侵权涉及的侵权数额少而且比较分散,商标所有人或管理机关难以进行有效监控。
搜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去年12月发布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问题答记者问》的微博,微博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表示:
关于“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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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