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论文抄袭的低成本与维权难。那么,在学术中借鉴与抄袭的实质区别究竟在哪儿?抄袭论文算不算违法?又侵犯了原创者哪些权利呢?
借鉴是“参考”非“抄录”
所谓“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更是学术领域中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
由于学术成果的借鉴与抄袭之间的界限原本就不十分清楚,而如何区分二者反映在学术论文上就更加模糊,因此,近年来屡有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的事件曝光,但当事人极少认理服输、心悦诚服地承担侵权责任。大多数人拿出“借鉴”当“挡箭牌”,希望蒙混过关。那么,借鉴与抄袭在文字作品利用上的实质区别在哪里呢?
所谓抄袭,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广义上的借鉴是指把别的人或事当镜子,对照自己,以便吸取经验或教训,比较别人的可供自己对照学习的经验或吸取的教训,以便取长补短。按照我们通常理解的观点,抄袭类似于“照样抄录”,而借鉴更像是“参考提升”。
正所谓“模仿是创造的第一步”,而大多数人在思想观点、情绪表达上存在接近或雷同也无法避免。因此,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区分借鉴与抄袭也具有一定的难度。
一般来说,作者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定是抄袭。这也是著作权法所规定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与体现形式,即知识只有在不断积累与更新中才能得以发展,任何创作活动永远离不开对现存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但是,由于每个人所独创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所保护,因此对知识的借鉴也需要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进行。
在认定借鉴或抄袭行为方面,需从以下两个角度综合考虑:一是要看后者对原创作品的利用与更改程度大小。这就需要通读作品全文后全面把握。文章的思想方向大体一致并不足为奇,关键要看作者是如何用语言文字表达此种思想,以及通篇把握文章的段落结构及其语句用词;二是要看作品中体现的特色是否一致、是否鲜明。正所谓每个人头顶的天空都是蓝色,但是在每个人心中,天空的蓝色都不会一模一样。因此,两篇作品虽然有可能会表达一个中心思想,但一定具备作者自己要表达的独特观点,或表达观点时采取独特方式、使用独特用词。这些作为一个完整作品的枝叶,应具备一定自身特色,不可能与其他作品完全相同。
抄袭侵犯著作权
提到抄袭、剽窃论文,首先要了解知识产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即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著作权包括作品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为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能够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首先需是思想或情感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非思想、情感本身。例如,我们每个人都有开心、伤心、激动等不同情绪,这些情绪本身并不是某个人所特有的,但如何通过文字、作品表达和体现出这些情绪,因每个人的表达方式不同,所以其表现形式才是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其次,该作品需具备作者的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即该作品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能够明显与他人作品的思想观念区分开来。独创所对应的反义词即抄袭,这也是为何著作权法要明确禁止剽窃他人作品的原因之一。
=================================================================================
著作权抄袭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著作权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