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店变“加盟店”—跨省知识产权侵权案,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人民法庭承担起营口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法庭案例2022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人民法庭法官及调解员代表在研究案情。
日前,因为“一只鸭子”引发的啼笑皆非的跨省“知识产权侵权案”,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人民法庭法官及调解员的诉前调解下,结局出现了戏剧性的“大团圆”:被告认错、原告撤诉!本着合作共赢的出发点,原告同意被告将赔偿金额转为部分加盟费,“侵权店”经签订合法加盟协议,脱胎换骨成为“品牌店”——侵权“冒牌鸭”秒变正宗“品牌鸭”!
原告湖北省周某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熊岳镇某记快餐店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负责该案的诉前调解员李红在自贸区法庭法官康强和张锐的指导下,对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背对背”式调解。
起初,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调解员根据当前疫情大环境影响,结合案情多次请教法官,再与原告沟通,原告终于同意下调赔偿数额。被告在接到调解员的电话时,认为自己没有侵权,次日,夫妻俩亲自来到自贸区法庭了解情况。调解员认真听被告陈述开店的经过,并向他们讲解了什么是商标侵权,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了,被告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同时双方签订了加盟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将赔偿金额转为部分加盟费,被告现选址重开加盟店。此次诉前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双方当事人由原、被告关系变成友好合作关系。
今年以来,自贸区法庭用足用活现有审判资源,通过审判重心调整、创新运行审判方式等优化法庭工作,切实发挥审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和专业化优势。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调解、仲裁机构等组织的衔接,共同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多元机制,共同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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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知识产权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