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商标侵权还大肆销售?销毁库存商标侵权产品!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开始流行盲盒,相同的盒子里,装着不同的产品款式,品牌“泡泡玛特POPMART”是近两年非常火的品牌,但是树大招风,品牌还是逃不过被模仿的命运。原告北京泡泡玛特公司成立于2010年,同时,原告也是“POPMART”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原告上述盲盒玩具的包装盒、纸卡及玩具配件标注的“POPMART”标识和包装盒及玩具配件上的标识全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同时,原告正品产品均是线上线下直营店铺销售,不存在加盟授权情况,其产品也没有向其他商家进行销售。并且正品有防伪标识,产品包装一经拆封无法复原。
而被告南嘉荟服饰店商品价格明显低于正品价格,产品外观粗糙、质量低下,且涉案店铺位于大型商场内,被告接触到正品产品的可能性很大。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商标权的作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告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被告辩称:被告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被告系从广州市XX商行和广州XX公司购进被控侵权产品,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原告作为上述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有权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内禁止他人的侵权行为。被告对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事实不持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所以无论销售的产品,来自于本公司生产销售,还是从他人进行进货销售,都要摸清产品信息,是否合规,是否正品,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代价。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商标侵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