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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某商业公司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2-12-17

        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某商业公司商标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简介 | 京东诉某公司、某商业广场公司商标侵权案

        京东集团是一家定位于“以供应链为基础的技术与服务企业”的综合性大型商业集团,业务涉及零售、科技、物流、健康、保险、产发和海外等领域。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公司)为京东集团下属公司,京东公司已在第35类、36类等类别上注册“京东”商标。

       2019年,京东公司发现某公司在其网站首页对外宣传“某京东广场欢迎您”,其关联公司还以“京东”作为企业商号。同时,京东公司在实际走访中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购物广场外部多处宣传、使用“京东广场”、“京东商业广场”标识。此外,该公司还在其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处使用“jingdong”标识。鉴于此,京东公司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商号并赔偿侵权损失。

       两被告对此并不认同,辩称其对“京东”的使用早于京东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其对“京东广场”的使用基于当地地名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专家评语 | 京东诉某公司、某商业广场公司商标侵权案

      京东集团早在2007年已将“京东商城”作为其经营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名称,涉案商标已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法院认为,两被告在将“京东商业广场”申请为地名时不可能不知悉涉案商标具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地名申请行为及后续与的使用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善意,存在着攀附涉案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且其使用方式已超过指示商场所在地地名的合理范畴,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京东广场提供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指向的服务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引起服务来源或关联关系方面的混淆或误认。 该案的裁判对于规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侵权者通过种种手段“搭便车”,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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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诉讼,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