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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侵犯著作权)行为

发布日期:2023-01-11

       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1.原则:

第一,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将从经济上维护著作权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付出的代价,提高了著作权人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



     第二,是增加了法定赔偿额度。计算方式有三种:

1、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

2、以侵权人违法所的计算;

3、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这三种计算方式是有顺序的,第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第二以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第三进行法定赔偿。


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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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著作权行为,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著作权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