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使用原创设计的作品时,您可能不会认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版权侵权。如何处理侵犯版权案件?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在处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应注意什么,版权侵权的认定可分为以下步骤: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版权的产生采用自动保护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即产生版权。因此,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也涉及权利的效力。具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只要不满足任何条件,原告的作品就不受版权法的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没有侵权。如果原告的作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涉嫌侵权作品的分析和被告的使用
对涉嫌侵权作品的分析可以采用以下两个标准:一个是“接触”,即,联系以前工作的机会;第二个是“实质相似性”,即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鉴定的重点。在确定原告和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上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受版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它们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是否实质上相似,人民法院还成功地审理了案件,以确定原告和被告的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相似性。例如,在《末代皇帝后半世》一书的侵权纠纷案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确认了被告作品的原创性,即否认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在实质上的相似性,以确定被告没有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作品的使用,那么有必要对被告的使用进行分析。相关知识产权法对“使用方式”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在专利法中指“实施”,即根据说明书向该行业申请专利,以制造相同的产品或使用相同的方法;相比之下,在著作权法中,它指的是“复制”,即当一件物品(如实用艺术品或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不同角度的保护时,通过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副本,应特别注意区分构成不同类型侵权的“实施”和“复制”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复制”是最常见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建造和生产工业产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所以在中国,,以三维形式复制平面作品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一般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侵权行为的必要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一般过错原则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履行了其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存在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其目的是引导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在一般过错原则下,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被害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以确保其主张得到支持。过错推定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一旦对他人造成损害,即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他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上的搁板、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无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原则仍然以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为基础。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过错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而在过错责任推定的情况下,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害人只需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且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不证明行为人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免除犯罪人的责任,他应当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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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版权权利人、原创作者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